多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踩刹车”?养老金缴费标准调整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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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社平工资, 基数, 养老金, 就业人员, 私营单位, 平均工资, 调整, 标准,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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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无
相关议题:社会保障(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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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多地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延迟,部分地区如河北出现基数下调,内蒙古涨幅极小,导致缴费标准调整趋于平稳甚至下降,影响劳动者实际缴费金额。
- 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部分地区因追赶全国统筹要求,缴费下限涨幅超过工资增速,增加了低收入劳动者和小微企业的缴费压力。
- 浙江等地通过采用两年前的社平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下限,尝试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实际操作中为劳动者争取了缓冲空间。
- 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拉高了“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导致私营单位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基数偏高,未能充分反映不同群体的实际收入状况。
- 学界建议优化社平工资统计口径或引入中位数工资,以更好反映不同劳动群体的收入差异,减轻部分劳动者因平均数偏高带来的缴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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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已至9月,各地原本多于年中发布的最新社保缴费基数,却迟未出炉。据财新统计,截至目前,仅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湖南五省公布或暂定了2025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其中虽有三地延续涨势,但内蒙古几乎持平、河北更出现罕见下降。
这是否意味着近年来持续上涨的社保缴费基数,正踩下调整的刹车?
按照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工资上涨,基数就水涨船高。此处所指“社会平均工资”,为本省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此基础上,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基数的300%和60%“封顶保底”。如果一名员工的上年月平均收入在此之间,就以实际工资作为基数;如果工资低于或高于该范围,分别按照上限和下限缴费。
基于此,通常每年年中,统计部门先公布上一年当地非私营、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情况,再由人社部门据此核定缴费基数并调整缴费。有的省份年初开始调整,在数据未公布前先设定预测值;大多数省份从年中数据公布后即调整,由此开启新一轮“社保年”。
各地往常都会在7月1日前更新社保缴费基数。2024年,北京、上海等地推迟至7月31日发布,曾引起一定关注。但最终超过三分之二的省份都在7—8月左右披露了当年最新基数标准。今年现仅有五省公布或暂定了2025年度的基数标准。
具体来看,黑龙江人社厅1月披露,黑龙江2024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840元(月平均工资7570元),以此确定的缴费基数下限为4542元,同比增长约8%。
福建对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采用不同缴费基数标准。据福建省人社厅等2024年11月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每月4043元执行,相较上年的不低于每月3300元大幅提高,增幅达到22.5%,但仍低于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下限(每月4433元)。
另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于1月公布了暂定的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准值,为每月7180元,相应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每月21540元和4308元。以下限来看,较2024年度的每月4027元有所增加,增幅(6.8%)也略高于上年(5.1%)。
但也有地方涨幅显著放缓、甚至不升反降。
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6月27日通知,内蒙古2024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同比增长不足1%。与之对比,其2023年的社平工资为每月8105元,较2022年的每月7469元增长超过8.5%。
河北省医保局6月30日则公布,河北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260元(月平均工资6521.67元),较上年(78411元)减少151元,降幅0.19%;每月缴费基数下限随之降低至每月3913元。在此之前,河北的月缴费基数下限由2020年的2836.2元持续增长至2024年的3920.55元,年均增长率超8.4%。
其他地方将如何调整,尚待披露。一名华东地区人社部门人士透露,今年为确定基数标准及能否发布,与上级部门“来回四次”。其称,受近期司法解释二引发的舆论压力影响,所在地区最终“涨得不多”、“会很平稳”。
财新此前报道,自2019年至2023年,全国各地社保缴费基数随社会平均工资普涨30%—40%左右。参照2023年,各省基数下限涨幅范围在4%—12%左右,中位数约7%—8%。
部分地区过去采取低于缴费基数60%的比例设置下限,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制度要求下,为追赶这一“60%”合格线,实际涨幅更超过社平工资,令不少小微企业及低收入劳动者感到负担沉重。(详见《财新周刊》报道《养老金缴费难题:多了还是少了》)
个别地方尝试争取减负空间。例如,浙江已连续两年采用两年前的全口径社平工资确定最新基数下限,与全国统筹规定继续保持一年的差距。浙江省人社厅明确表示,这是“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以2024年为例,其基于2022年社平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下限为每月4812元;而若按照通常标准,也即采用2023年社平工资,该数字将抬高至4986元。
除福建外,北京也仍然对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采用不同缴费基数标准。2023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1761元,以此核定的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下限分别为6821元、7057元,前者尚未采取前述“60%”的全国统筹要求。
事实上,2024年,超过十个省份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增幅已同比放缓。以上海为例,2019年至2023年五年间,其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每月4699元上涨至7310元,年均增长率超过9%。至2024年,其基数下限调整为7384元,仅同比增长1.01%。但相较当年每月269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仍显著偏高。
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具有多重刚性,一方面与社会平均工资自动关联,另一方面也受到养老保险制度“以支定收”的逻辑掣肘。学界多认为,对于后者,仅关注缴费端的作用有限,同时还需结构性改革筹资机制;对于前者,“社会平均工资”统计口径尚有调整空间。
由于非私营与私营单位工资绝对值、增幅差距悬殊,当前采取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依旧被非私营单位拉高。国家统计局5月16日公布的《202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显示,全国城镇非私营、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增速均在放缓。但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约为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56.0%,与上年相比下降0.6个百分点,二者差距继续拉大。(详见财新网《2024年城镇就业人员工资涨幅放缓 私营和非私营单位收入差距拉大》)
学界对此呼吁,应优化社平工资统计口径,比如扩大中小企业和灵活用工占比;或引入中位数工资,以缓解“平均数”无法反映不同群体差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