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资协调第三方见闻补遗

发布日期: 2025-07-22
来源网站:mp.weixin.qq.com
作者:劳动社会评论LSR
主题分类:劳动事件, 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
关键词:工会, 劳资, 工会改革, 社工机构, 深圳, 非工会, 机构
涉及行业:制造业, 电子/仪器/计算机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工会, 拖欠工资, 集体谈判与集体协议, 工资报酬

  • 深圳部分电子厂周边设有工会欠薪反映点,并张贴尊重集体谈判权利的告示,工人可通过第三方参与劳资协调。
  • 深圳工会改革将基层工会作为重点,推动社区和园区工联会成为工人服务中心,但部分基层工会实际功能有限。
  • 工会借鉴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的工作方法,如开设工人兴趣社团、劳动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增强与工人的联系。
  • 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曾为工人提供法律服务和知识赋权,但因缺乏合法身份和政策变化,多数已转型为社工机构。
  • 深圳劳资协调机制的完善和多元化,为工人维护自身权益和提升议价能力提供了现实基础。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作者:山鹰

编者按

本文作者通过实际的走访,观察到了当下在深圳的劳资协调情况,并以此为契机展开文献研究,探讨深圳劳资协调的机制是如何在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慢慢建立,又是如何在组织层面应对国家政策与社会经济条件变化,并且最终成为当下第三方劳资调解机制的过程,对当下工人阶级在市场化浪潮当中捍卫自身权利,提高议价能力有着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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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

近日笔者在深圳玉塘街道工业园区周边实地走访,发现在玉塘街道的两大电子厂联州国际(TPlink路由器生产)电子厂和科士达电子厂(电源,充电桩生产加工)周边均有深圳总工会的欠薪线索反映。

图:联州国际(TPLINK)厂外的欠薪速办告示

图:科士达电子厂外欠薪速办告示

而在科士达电子厂周边还发现了科士达电子厂的宣文:其中居然明确的写道:企业实行同工同酬并且尊重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这是我首次在工厂附近看见这样的标语。

图:科士达电子厂尊重集体谈判宣传告示

在若干天前,笔者还在深圳一处法治主题公园发现了这样的法治宣传牌,首先就是《劳动合同法》。在其中不仅说明了工资的含义和计算方式还明确说明当劳资纠纷涉及的劳方人数大于十人的时候可以选派工人代表以进行集体谈判。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还说明了参与劳资协调时候允许第三方的存在。

图:深圳某法治公园宣传牌

综上所观察可见深圳地区在当下具备比较良好的劳资协调环境和较为完善的纠纷沟通解决机制。

在劳工方和资企方的协调或者对抗中,往往还存在第三方的参与和行动,比如工会和劳工ngo等组织机构。在后文中为了避免发生理解上的歧义,劳工ngo统一改称为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工会在劳资协调或者对抗中往往扮演着两面派的角色,一方面要象征性的维护和代表劳工权益,更多的一方面则要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这样的工会运营模式在内地或许尚且管用,但是在珠三角这片工厂云集,劳资矛盾严重的地方却需要改变。

在1990年代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后中国沿海地区发展开的非政府组织中的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无疑为珠三角地区的劳资协调增添了别样的色彩,但是随着劳工管控的力度增加,其中大部分也被迫转型为合法的社工机构。本文将参考多篇论文和实地走访观察着重于深圳地区的工会和部分代表性的社工机构(由转型而来)来论述深圳地区的劳资协调(或者对抗)的第三方是如何应对冲突并进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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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深圳工会的改革:独特的深圳工会

在改革开放前深圳地区的工会是作为统合主义的协调机制而存在的,负责组织工人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并保障工人的权益。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外资,私营企业的发展以及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衰落,工会的统合主义被削弱,很长一段时间内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里面不允许工会的存在,因为当时工会被视为是不利于生产效率的发展,不利于营商环境的发展。

随着三资产业工人群体的不断发展和工人工作条件的恶化,劳资纠纷事件不断,还有很多发展为停工罢工的规模性对峙。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对峙性的劳工组织的发展,合作性的劳工组织(全总)又在众多的三资企业中被请回来了。而对于深圳的复杂的严峻的劳资矛盾,沿用以前举办劳动竞赛,发福利,宣传恩情,选拔劳动模范,安排工人疗养的统合主义时期的老方法显然不可行了,于是深圳工会的改革也开始了。

以下对于深圳工会改革的陈述参考论文《超越统合主义?社会治理创新时期的工会改革 ——基于深圳市试验区工联会的实践》。

图:深圳富士康

在既有体制下,中国工会无法破解其双重角色带来的角色冲突问题。在有的时候工会不仅不会去帮助职工维护权益,反而可能成为职工维护权益道路上的一大障碍。尤其对于基层工会,力量最为薄弱,不仅组建难、职工入会积极性不高、脱离职工群众,即便组建起来,也难以有效发挥代表和维护职责,成为“老板工会”“空壳工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中国工会已经颁布了不少改革措施,但是,由于基层工会力量薄弱,无法有效执行上级工会的决策,导致工会自上而下的各项改革措施,都无法在基层完全执行。针对这种情况,深圳市的工会改革将基层工会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最主要的做法是,一方面,将社区(园区)工联会定位为基层工会组织网络中的中心枢纽。另一方面,将市、区、街道三级工会整合。

图:深圳工联会改革交流会议

但是根据笔者2025年夏线下走访深圳光明区部分基层工会和总工会显示,深圳一些基层社区工会仅仅为挂牌工会,挂牌在党群中心。而就算是区一级的工会工人服务中心,也仅仅是两层建筑,位置十分偏僻隐蔽,彷佛害怕劳工们找上门来一样,仅有三个工作人员,一间开办讲座和“工人夜校”的教室,值得注意的是经过笔者在职工服务中心的观察和深圳工会微信公众号推文显示,“工人夜校”的主题和百余年前的CCP工人夜校是相去甚远的,主题大多是非遗传统文化宣传,劳动技能如焊锡的学习(甚至是直接和工厂合作,当然也合作招工直通),心理辅导讲座等等。

图:深圳全总心理健康活动

开设工人兴趣社团、开展工人教育培训、培养工人积极分子、符合工人作息时间的工作时间,这些被认为是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行之有效的工人工作方法。但在新时期,随着对境外资金管控的日益严格、对违法组织工人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打击力度的增加,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日渐式微,或解散或转变了服务方式和重点。工会也对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工作方法的学习与模仿。这次深圳市工会改革,就体现了这一趋势,在很大程度上,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之所以能够团结工人,在于他们草根性的工人组织化策略。而这次深圳市的工会改革,也反复强调了要深耕基层,用群众化的工作方法做工人工作,这对一直被诟病行政化、官僚化的工会组织而言,也算是个难能可贵的进步。

图:深圳工会微信公众号劳动相关题材

以上的做法可以认为是在“工会改革”的政策窗口下,工会主动对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工作方式进行反思后的大规模学习、借鉴与模仿,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会的组织优势进行创新。从这个角度上看,这轮工会改革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工会工作的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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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的过去和转型

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是本土诞生和引进国外经验而成的1990年代到2010年代在珠三角地区特有的社会非政府组织,在遭受大规模的整改和打压前主营业务多为工人权益维护,集体性劳资协调处理等待,著名的有“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等。在2000年代末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发展最为兴盛的时候,深圳地区就有将近五十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

图: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法律培训

参考新京报在2008年的报道《珠三角“劳工维权 NGO”生存境况举步维艰》:“此类维权机构之所以在珠三角出现,是有深刻原因的。”刘开明表示,珠三角的经济活动 90%都是市场经济运行,是中国市场化最发达的地区,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治与良治(good governance),并没有像香港与新加坡那样建立起来,所以工人权利受损坏非常严重,冲突显现。“一段时间以来,全国的劳动争议案,广东要占到全国的 40%,光深圳就占到 20%。”刘认为,另一个原因是,4000 万外来人口的利益与本地人的利益的不一致,政府更多维护的是本地人口的利益,他没有动力也没有压力去改变。“这样就形成了维权的市场。”

在《“结构-行动”互构视角下的职业公民代理研究——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法律服务为例》这篇文章中,说明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维持和提供法律服务的困难:劳工生产机制呈现出显著的灵活性趋势,以规模化、长期性和正式化生产为特征的福特主义陷入危机。为加强市场竞争力,大企业不断将劳动密集型生产线分包给中小企业,越拆越细的生产过程使企业更为有利可图,因此,中小企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急剧增加,而其分散的地理位置无疑导致劳动力群体日益分裂。

图:绿色蔷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通过制作职业健康和劳动法规宣传手册,组织农民工积极参加劳动法律法规有关培训课程,实现工人的知识赋权。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 鼓励工人利用有关法律知识,克服自身与资方间的权力不平衡,使劳动法成为衡量雇主行为的重要标准和缓解、补救雇主不当行为导致工人权利被损害的有效工具。但是,一直以来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缺乏社会组织合法身份,自身生存空间很难得到保证。

在《“从劳工到社工”社会组织转型发展历程———以 W 机构为例》这篇文章中阐述了2010年代深圳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的转型契机:2009年,国 家 颁 布了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民办社工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包括做好民办社工机构登记工作、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的监督管理等。而转型后的社工机构也可以作为工会的延申或者任务外包而承担一定的组织职能,毕竟全总对于产业工人的亲和力往往是欠缺的,而且也多被人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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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综上所述,在深圳地区改革开放后,面对复杂的劳资纠纷,全总被迫放弃统合主义并探索改革,而珠三角地区源自产业工人阶级的自发性产生的非工会第三方劳资协调机构也经历了90年代的萌芽,00年代到10年代初的辉煌和10年代中后期到现在的转型和温和化。深圳地区的特有的劳工-工会-非工会第三方社会机构-企业的协调关系在中国是独一无二的,深圳的劳动界劳资协调能有今天这样的风貌离不开工人阶级过去三十年的行动和深圳工人阶级集体意识,法律意识的再生和发展。而深圳的完善的宽松的劳资协调机制也为中国其余地区提供了一个可以参考的样本,也导向了市场化建设和工人阶级发展的未来。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劳资关系这个问题越发站在台前,成为工人阶级理应思考的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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