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保安提前1小时到岗猝死不算工伤?家属:当日最高气温超40℃,保安亭和宿舍没空调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极目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保安, 工伤, 工伤认定, 极目, 职工, 宿舍
涉及行业: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物业服务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陕西省
相关议题:工作时间, 中高龄劳动者, 工伤/职业病, 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 50岁保安周某某提前近1小时到岗,在保安亭等待交班时猝死,家属认为其因高温工作环境导致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 用工方表示,因周某某在正式上班时间前猝死,不属于工伤,仅愿意进行人道主义赔偿。
- 保安亭和宿舍均无空调,宿舍为毛坯房,住有二十多人,家属认为恶劣的工作和住宿条件与死亡有关。
- 律师指出,提前到岗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且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可视同工伤,实际认定需由相关部门依据材料调查。
- 该保安公司近年员工参保情况不稳定,2022年和2024年无人参保,2023年仅1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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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舒隆焕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7月15日7时许,西安华远海蓝城小区50岁的保安周某某提前到岗,交班前倒在保安亭里,送医抢救后不幸身亡。该网友还称,用工方认为,周某某在正式上班时间(当日8时)前猝死,不算工伤。
7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家属正在为周某某申请工伤认定。涉事保安公司回应称,周某某是否算工伤,应由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认定。律师表示,提前到岗等待交班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不影响工伤认定。
死亡证明(受访者供图)
50岁保安提前到岗在保安亭猝死
公开资料显示,华远海蓝城小区位于西安未央区广安路与广运潭大道附近。周某某是西安人,在该小区当保安多年,其与陕西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的聘用合同。
7月21日,周某某女儿周女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事发当日,她父亲提前近1小时上岗,在小区保安亭等待与夜班保安交班。交班前,周某某突然倒地不起,一旁的保安报警,周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最终,周某某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事后,周女士等家属到华远海蓝城小区了解情况。她告诉记者,其父亲生前工作的保安亭里没有空调等有效降温措施,“当天西安最高温度超过40℃,清晨7时许气温在32℃至33℃。”她父亲的宿舍是公司安排的一处毛坯房,里面是上下铺,最少住了十几人,没有空调,光线昏暗。
周女士认为她父亲是因高温天气在工作岗位上“热”死的,应该算工伤。令她气愤的是,用工方称,白班保安上班时间为当日上午8时,其父亲提前到岗,不在工作时间,不算工伤,公司只愿意进行人道主义赔偿。
经过多方沟通,周女士近日正在准备资料向未央区人社局相关部门为父亲申请工伤认定。
华远海蓝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小区安保服务已外包给陕西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于周某某不幸身亡一事,物业方不便透露相关情况。
陕西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记者称,周某某生前工作的保安亭、住的宿舍有电扇,没有空调。小区保安住的宿舍是复式户型,200平方米左右。楼上住的人不多,楼下住的人较多。周某某出事前,宿舍里住了20多人。
对于周某某在7月15日清晨去世前后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不便多说。他称,周某某死亡是否算工伤,由当地人社区局等相关部门认定,“我们公司说了不算,家属说了也不算。员工不幸身亡,我也很痛心。”
未央区人社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周某某家属、涉事公司已来过该局,他们正在补充材料。周某某是否算工伤,需进一步调查,依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该工作人员指出,周某某提前到岗,在保安亭里出事,在工伤认定方面可能会存在争议。
据天眼查APP信息显示,陕西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2022年、2024年该公司无人参保,2023年1人参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
此前西安气象台天气预报显示,7月14日至19日,该市晴热少雨,会出现持续性高温天气,高温最强盛时段为14日至16日,最高气温可达40℃至42℃。
毛坯房宿舍(受访者供图)
律师称提前到岗不影响工伤认定
7月2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工伤认定通常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赵良善强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若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赵良善指出,该案例中提前到岗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周某某白班上班时间虽为当日8时,但提前到岗等待交班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且其在工作场所(保安亭)内,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一条件,可视同工伤。
赵良善提到,住宿工作条件差若被确认为猝死的诱因之一,可能会对工伤认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能证明住宿工作条件差与突发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这种住宿条件是由用人单位提供或管理不善导致,可作为支持工伤认定的因素之一,因为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提供合理劳动条件和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责任与义务。不过,该案例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由工伤认定部门依法认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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