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修订工会条例 犯国安法者终身不得任工会职务
发布日期: 2025-04-30
来源网站:www.zaobao.com.sg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会, 香港, 条例, 职工, 危害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
地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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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会, 香港, 条例, 职工, 危害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
地点: 无
相关议题:工会
- 香港将修订工会条例,禁止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终身担任工会职务。
- 修订后的条例要求,触犯国安法的人不能签署工会登记申请书。
- 修订目的在于加强职工会的规管制度。
- 立法通过后,新规定将在半年后实施,期间将提供指导帮助工会适应。
- 触犯国安法的人释放后可享有一般公民权利,但不能担任工会理事。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香港拟修订工会条例,要求被裁定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终身不得担任工会职务或组织工会。
综合香港01和《星岛日报》等报道,香港立法会星期三(4月30日)首读《2025年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要求被裁定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人,自被定罪当日起不得担任工会职员或签署任何有关工会的登记申请书等。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说,此次修订旨在加强国家安全保障并完善职工会规管制度,草案已咨询劳顾会、立法会及主要劳工团体,获得广泛支持。
他指出,修例经立法会通过后,将于刊宪半年后生效,其间劳工处将协助职工会了解相关规定。
据香港NOW新闻台报道,被问及违反国安是否比加入黑社会更严重,孙玉菡直言:“事实上是,他以前小朋友不知道世途险恶,自己做错事,加入了黑社会,要让他改过,这没有问题,但做了危害国家安全的事,这个程度完全不同。”
他还说,涉事人员在获释后会拥有一般公民的权利,在工会里参加会员没问题,“但你做工会的理事,这个需要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