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突然掉落,工人被砸身亡!深圳一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日期: 2024-09-12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南方都市报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吊索具, 吊钩, 深圳市, 钢筋, 事故
涉及行业:建筑业, 体育休闲/文化娱乐, 服务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工伤/职业病

  • 2024年7月15日,深圳歌剧院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吊索具脱落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
  • 事故原因为履带吊安全隐患排查及维护保养不到位,涉事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 死者因重物压砸致多发损伤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80万元。
  • 调查报告建议对有管理责任的深勘建设予以行政处罚。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日前,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南山蛇口“7·1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15日,在蛇口街道深圳歌剧院项目土石方、基坑支护和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工人在配合履带吊车进行支护桩钢筋笼下放作业时,发生一起吊索具脱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深圳歌剧院项目土石方、基坑支护和桩基工程“7·1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对履带吊安全隐患排查及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了解,深圳歌剧院项目土石方、基坑支护和桩基工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望海路与后海大道交叉口南侧。

深圳歌剧院项目建设规模为5400座,用地面积10.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1255.9平方米。核心展演功能区包括:2100座的歌剧厅、1800座的音乐厅,1000座的小歌剧厅、500座的多功能剧场;公共服务和文创体验区(艺术街区)主要是多栋多层建筑,功能为歌剧艺术交流、文化展览、教育休闲等。涉事项目桩基础主要为灌注桩,数量为1402根。该项目于2024年3月7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监理单位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江南”);总包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分包单位为深圳市深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勘建设”);履带吊车租赁和维保单位为深圳市工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勘基础”)。

事故概况

钢筋笼吊装作业时吊索具突然掉落

一名工人被砸身亡

经调查,2024年7月15日17时40分许,项目现场正在进行钢筋笼吊装作业,涉事履带起重机白班司机刘某军将一段长约22米、直径1米的钢筋笼吊在空中,此时夜班司机邓某锡与白班司机进行换班交接后现场继续作业,在信号司索工姜某超的指挥下,邓某锡将钢筋笼对准桩孔,此时李某明(死者)、龙某松、刘某伟三人站在桩孔周围扶住钢筋笼,辅助履带起重机将钢筋笼下放到桩孔内。

18时25分许,连接钢筋笼的副吊钩钢丝绳锁扣被解除,副吊钩带着吊索具上升到一定高度后,主钩吊着钢筋笼(剩余约3米未下放到位)继续下放,此时钩挂在副吊钩上的吊索具突然掉落,砸中下方作业人员李某明。

涉事履带起重机主副吊钩。

事故发生后,龙某松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在急救人员的电话指导下对李某明实施心肺复苏。约20分钟后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对李某明进行抢救,最终李某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死者李某明系重物压砸致颅脑、胸部及四肢等多发损伤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80万元。

事故分析

涉事履带吊副吊钩闭锁装置安全卡失效

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据调查分析,结合第三方安全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涉事履带吊副吊钩闭锁装置(固定螺栓)存在弯曲变形,固定螺母未拧紧,作业过程中受主吊钩、吊索具干涉影响,副吊钩闭锁装置安全卡失效,主、副吊钩下方吊索具之间不可避免产生的干涉导致钢丝绳及滑轮装置从副吊钩中脱出坠落,砸中吊钩下方的作业人员李某明。

间接原因为涉事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其中,深勘建设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开展设备使用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副吊钩闭锁装置螺栓变形、螺母未拧紧的安全隐患。

工勘基础未认真落实周维保、月度维保工作,对维保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副吊钩闭锁装置螺栓变形、螺母未拧紧的安全隐患。

事故认定

相关单位建议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中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中提到,深勘建设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工勘基础作为涉事项目设备出租单位,根据《设备租赁合同》及《机械设备施工安全协议》约定,工勘基础对涉事履带吊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副吊钩闭锁装置螺栓变形、螺母未拧紧的安全隐患。建议中建三局和深勘建设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天眼查显示,深圳市深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兆原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深圳市工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曾用名:深圳市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6年,深圳市工勘控股集团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记者进一步查询到,今年7月,深圳市深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予以红色警示。警示事由为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警示开始日期为2024年7月20日,警示结束时间是2024年10月19日。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网易跟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经济损失可以用钱弥补,但生命却再也无法挽回

歌剧院不吉利了

监理单位无责任?总监不抓?

目前没有热门跟贴

在死亡后面不要直接写“经济损失180万”这样的词,很物化生命

有人死亡,你的直接经济损失,肯定不能就定在180万,可以用直接物质经济损失,不然专家们还得重新定义什么叫直接损失

目前没有跟贴,欢迎你发表观点

编辑 删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