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要求电子厂结算试用期工资,被回怼“你只值1块钱1小时”;当地人社部门:每小时1元不合理,正调查

发布日期: 2026-07-23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大风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电子厂, 工资, 试用期, 暑假工, 小时, 女子, 视频
涉及行业:制造业, 电子/仪器/计算机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江西省

相关议题:工作时间, 工人仲裁/起诉, 工资报酬, 压迫行为

  • 女子要求电子厂结算试用期工资,工作人员先称按每小时2元结算,随后改口为每小时1元。
  • 女子表示试用期也应结算工资,但对方回怼称“你只值一块钱一小时”。
  • 对方还称要检查产品是否损坏,如有损坏会要求女子赔偿,女子要求其提供证据。
  • 女子被反问“有什么证据在这里上过班”,对方还让她“去告”。
  • 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称已关注到视频并前往现场调查,厂方称试用期每小时1元肯定不合理。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近日,一段女子讨要试用期工资,被工厂回怼“试用期按照1元1小时结算”的视频,引发网络关注。

视频显示,女子让结算工钱,但工作人员称,“有没有给你说试用两天?”女子否认,表示试用期也要结算工资。但工作人员先说“两块钱一小时”,后改口为“一块钱一小时”。

双方就工资结算问题发生争执,对方对女子说,“你只值一块钱一小时。”然后又表示,其要查看产品是否有损坏,有任何损坏,都会让该女子赔偿。

女子不认可,要求对方提供证据,但被对方回怼,“你有什么证据在这里上过班?你现在去告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视频最后,可以看到男子背后有“龙南创辉电子”等字样。

天眼查显示,江西省龙南市创辉电子厂,经营者邹某某,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资金数额5万元,未显示工商参保人数。经营范围为“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元件制造等”。

记者联系到该企业的经营者邹某某,对方表示,她没有开电子厂,她是开烟酒店的。

7月2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龙南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网传视频,相关领导已前往现场调查处置,“听说是暑假工,暑假工不属于劳动法的范围,但我们领导还是过去了。”目前,他们尚未找到发布视频的女工,但厂方称“试用期1元1小时肯定是不合理的。”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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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工作人员简直就是个天才,这句暑假工不属于劳动法的范围一下子就给定性了,工商局估计想破脑袋都想不到这能捅自己一刀

烂厂没人管,悲哀

他的意思是劳动法不管暑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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