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336名员工月均加班44小时,被罚100800元
发布日期: 2026-05-16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红星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加班, 月均, 劳动保障, 违法, 公司, 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 无故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红星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加班, 月均, 劳动保障, 违法, 公司, 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 无故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工资报酬, 压迫行为, 工作时间, 工人仲裁/起诉
- 深圳市某技术有限公司在三个月内,强制336名员工月均加班44小时以上,违反劳动者工作时间规定。
- 该公司虽提交了加班协议和整改报告,并称已支付加班工资,但因违法行为持续超过三个月,仍被处以罚款和警告。
- 深圳某物流有限公司被查实在三个月内,138名员工月均加班91小时以上,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 两家公司均因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被分别处以每人300元的罚款和警告处理。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问AI · 企业整改报告为何未能避免行政处罚?
近日,深圳人社局曝光了一批劳动用工领域的典型案例,曝光部分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2025年2月,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接到群众投诉深圳市某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强制员工加班的问题,遂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违法延长336名劳动者工作时间,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44.23小时。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发出《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到期未提交整改资料。在陈述和申辩期,该公司提交了加班协议和整改报告,称已足额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申请撤销行政处罚。经复核,该公司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超过3个月,不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罚款人民币100800元整。
案例二:2024年10月,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接到举报,反映深圳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无故罚款以及违法取消夜班补贴的行为,遂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不存在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无故罚款、违法取消夜班补贴等行为,但在调查过程中,查实该公司2024年8—10月存在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涉及劳动者138人,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91.22小时。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罚款人民币41400元整。
来源:@九派新闻